欢迎光临

红蜻蜓

网,红蜻蜓女鞋,红蜻蜓男鞋
您的位置:红蜻蜓皮鞋 >> 红蜻蜓新闻 >> 对手突然举报,红蜻蜓上市前遇纠纷

对手突然举报,红蜻蜓上市前遇纠纷

红蜻蜓网讯,正在准备上市之际,红蜻蜓遭遇了一场知识产权纠纷。同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的一家名为鹿城红蜻蜓皮鞋厂,以字号侵权为由将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5日,浙江红蜻蜓发布公告称,因其近期收到侵权举报且需要进行核查,出于审慎的考虑,决定暂缓后续股票发行工作,而原定于当日进行的路演也暂取消。

浙江红蜻蜓是一家集皮鞋、皮具、儿童用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时尚鞋服装企业。公开发行总量不超过58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初步询价工作已经于04月30日完成。然而就在浙江红蜻蜓上市初步询价完成后,鹿城红蜻蜓于5月1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实名举报称,其起诉浙江红蜻蜓侵犯其企业字号权一案,已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同时,鹿城红蜻蜓针对浙江红蜻蜓及其母公司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违约行为也已另行提起诉讼。鹿城红蜻蜓以浙江红蜻蜓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为由,请求暂停后者上市。至此,浙江红蜻蜓的路演及原定于5月11日进行的上市交易均暂时中止。

浙江红蜻蜓早在2014年四月便申请上市,而在此次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并未看到与鹿城红蜻蜓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诉讼的信息。浙江红蜻蜓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浙江红蜻蜓是红蜻蜓集团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的,而红蜻蜓集团的前身是永嘉红蜻蜓鞋业,永嘉红蜻蜓的登记注册时间为1995年2月。

4月13日,鹿城红蜻蜓针对浙江红蜻蜓及红蜻蜓集团共提起两起诉讼。其1,起诉浙江红蜻蜓,要求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止使用红蜻蜓字号,并赔偿鹿城红蜻蜓经济损失10万元。鹿城红蜻蜓在该案中诉称,浙江红蜻蜓成立于2007年九月,从事皮革制品及鞋材辅料的生产、销售。浙江红蜻蜓使用红蜻蜓字号,属于与其在同行业中使用相同字号的情形,侵犯了其企业字号权。据悉,该案将于05月29日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其2,起诉红蜻蜓集团及浙江红蜻蜓,要求上述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200万元。鹿城红蜻蜓在该案中诉称,其与红蜻蜓集团早已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规定双方均可使用红蜻蜓企业字号,但红蜻蜓集团为规避和解协议,成立浙江红蜻蜓,并由后者提起诉讼,要求鹿城红蜻蜓停止使用红蜻蜓企业字号。鹿城红蜻蜓主张两被告属于违约行为,据此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赔付其200万元违约金。

据了解,因企业字号权及商标权纠纷,同位于温州市的两只红蜻蜓曾数次对簿公堂。早在2003年,红蜻蜓集团便曾以商标侵权为由将鹿城红蜻蜓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红蜻蜓集团在该案中诉称,其拥有的第905213号红蜻蜓商标,于1996年11月被核准使用在第25类皮鞋等商品上,后经其宣传使用,该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鹿城红蜻蜓在明知其红蜻蜓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的前提下,仍将红蜻蜓登记为企业名称,具有明显的搭便车故意,同时侵犯了其红蜻蜓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红蜻蜓集团请求法院认定其拥有的第905213号红蜻蜓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鹿城红蜻蜓停止使用红蜻蜓作为企业字号,并在相关商品上不得使用红蜻蜓标识,同时赔偿红蜻蜓集团经济损失200万元。

随后,鹿城红蜻蜓对红蜻蜓集团提起反诉称,鹿城红蜻蜓成立时间早于红蜻蜓集团成立时间,不存在侵犯后者企业字号权情形;红蜻蜓集团拥有的第905213号红蜻蜓商标系2000年10月从他人处受让取得,晚于鹿城红蜻蜓成立时间,故其并未侵犯红蜻蜓集团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红蜻蜓集团拥有的第905213号红蜻蜓商标不具有较高知名度,未构成驰名商标。

在一审法院判决鹿城红蜻蜓构成商标侵权,并赔偿红蜻蜓集团经济损失30万元后,鹿城红蜻蜓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4年03月16日,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为,鹿城红蜻蜓须规范使用红蜻蜓字号,从此双方互不投诉或要求对方撤换字号,如有任何一方违约需赔付对方违约金200万元。

此后两只红蜻蜓10年来一直相安无事。直至2014年04月,浙江红蜻蜓以商标侵权为由,将鹿城红蜻蜓及其代理商诉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双方和平相处的局面再次打破。面对浙江红蜻蜓的诉讼,鹿城红蜻蜓随即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浙江红蜻蜓停止使用红蜻蜓字号;同时,红蜻蜓集团需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00万元。随后,浙江红蜻蜓向法院申请撤诉。

有业内人士表示,浙江红蜻蜓并非因遭遇知识产权纠纷而暂缓上市进程的个别企业。由于商标、字号等知识产权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一旦出现相关纠纷,将使得未来企业的知识产权存在不确定性,甚至会波及企业的发展前景。因此,对于拟上市的企业,必须要直面知识产权问题,及早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红蜻蜓官方旗舰店